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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4日讯 深交所网站昨日披露了关于终止对江苏金智教育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智教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2年6月30日依法受理了金智教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日前,金智教育向深交所提交了《江苏金智教育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江苏金智教育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金智教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金智教育是高校信息化服务提供商,以自主研发的基于私有云和公有云架构的智慧校园运营支撑平台产品、应用系统产品为基础,为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提供软件开发、SaaS服务、运维服务、系统集成等信息化服务。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郭超、史鸣杰分别直接持有公司24.09%、16.06%股权,并通过南京明德间接持有公司10.94%股权,合计持有公司51.09%表决权,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16年8月15日,郭超、史鸣杰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保持一致表决,维持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包括双方在南京明德股东会审议有关金智教育事项的议案时采取一致行动,保证南京明德(郭超、史鸣杰持股比例分别为60%和40%)作为公司股东,在向公司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时,与郭超、史鸣杰保持一致。如果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以多数持股原则处理,即如对某一议案出现一方拟投同意票,一方拟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在议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则双方均应按在公司持股多的一方的意见投票,协议有效期五年。2021年8月,郭超、史鸣杰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内容不变,协议有效期五年。
金智教育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份数量);原拟募集资金57,700.00万元,计划用于基于混合云的智慧校园超融合平台建设项目、一体化智能教学云平台建设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及业务中台建设项目、产品研发及技术升级基金。
金智教育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施瑶、袁海峰。
(责任编辑:何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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