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出台规定明确封关后例外措施的进口货物监管

内容摘要  海口7月25日电 (记者 王子谦)《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简称《禁限清单》)已于7月23日正式对外发布。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5日对外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执行例外措施进口货物的监管办法(试行)》(简称《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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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7月25日电 (记者 王子谦)《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简称《禁限清单》)已于7月23日正式对外发布。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5日对外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执行例外措施进口货物的监管办法(试行)》(简称《监管办法》),明确《禁限清单》放宽的两类货物相关业务的组织程序和监管要求,确保政策既能顺利实施,又能有效防范风险。

  《监管办法》介绍,执行例外措施的进口货物分为在“一线”取消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简称放宽许可证管理货物)和允许开展“两头在外”保税维修货物(简称保税维修货物)。两类货物均实施清单管理,清单为《禁限清单》中的《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口例外措施》。

  《监管办法》明确,对在“一线”取消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的管理。明确放宽许可证管理货物仅限最终用户在海南自贸港生产自用,不得在岛内流转或转卖内地。对放宽许可证管理货物采取海关查验、电子账册管理、不定期核查等方式实施全流程监管。

  在对开展“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的管理方面,《监管办法》明确企业开展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内维修业务,按现行规定执行。对《禁限清单》放宽的保税维修业务的实施主体条件、项目申报流程和要求、暂停和终止情形等作出明确规定。

  海南省商务厅对《监管办法》主要特点进行介绍。第一,是对部分进口货物管理作出开放安排。当前中国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共119个,其中消耗臭氧层物质45个,旧机电产品74个。综合考虑环保、安全和监管风险等因素,除消耗臭氧层物质以及旧船舶、苯胺印刷机、硒鼓、X射线管等部分货物外,对其余60个旧机电产品自海南自贸港“一线”进口取消许可证管理,覆盖约80%的旧机电产品,主要涉及医疗、工程、印刷、农业、电力、焊接等商品,能为生产型企业生产自用提供便利。这是对标高标准经贸规则,扩大边境上开放的举措,体现由边境上管理向边境后管理转变,符合非关税贸易措施改革的方向。

  第二,是强化了在海南自贸港开展“两头在外”保税维修政策的优势。在适用范围上,海南自贸港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开展“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在维修品类上,相关企业可同时开展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和《禁限清单》放宽的保税维修业务,未来可形成政策优势,有力促进外贸新业态发展;在评估程序上,海南自贸港内企业开展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和《禁限清单》放宽的保税维修业务,由海南省自行评估后开展,无需报国家部委,进一步精简了评估程序。(完) 【编辑:张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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