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民办高等教育学校秋季招生政策,50所学校具备招生资格

内容摘要新京报讯(记者杨菲菲)北京高招录取正在进行中。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布了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25年秋季招生政策,明确要求民办高等教育学校开展办学活动所使用的名称必须与办学许可证上核准的名称相一致,不得使用不规范简称或以二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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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杨菲菲)北京高招录取正在进行中。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布了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25年秋季招生政策,明确要求民办高等教育学校开展办学活动所使用的名称必须与办学许可证上核准的名称相一致,不得使用不规范简称或以二级学院和其他内部机构名义对外开展招生宣传活动。

今年,北京市共有50所学校通过第一批办学状况年度检查评估,获得2025至2026学年招生资格。

北京市教委表示,民办普通高校是经教育部或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具有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资格,并已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下同)。北京市民办普通高校本(专)科教育的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规定,一律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体系。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不具备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资格,以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等文化教育培训、职业培训为教学内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招收参加自学考试助学的学生,须修完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北京市自学考试相关合格成绩后,方可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与此同时,民办高等教育学校开展办学活动所使用的名称必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上核准的名称相一致,不得使用不规范简称或以二级学院和其他内部机构名义对外开展招生宣传活动。民办非学历教育招生简章应载明学校名称、办学性质(非学历)、办学地点、招生专业、取证方式、证书名称、证书性质、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合法,不得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禁止的内容。

北京市民办高校入学通知书分为两类,一类是民办普通高校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规定录取后,由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由录取学校寄发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学历教育录取通知书;另一类是由民办普通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自行组织,招收非学历教育学生,由学校寄发非学历教育学习通知书。

北京生源在接到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学历教育录取通知书后,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外地生源可向所在地区省级招生机构进行查询。凡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均不能注册普通高校学生学籍。

编辑 缪晨霞

校对 穆祥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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