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付桢/文
7 月 11 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对大同证券浙江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下面,运营商财经网将梳理此次事件经过。
据悉,在 2021 年 4 月至 2024 年 3 月,这一长达三年的时间跨度里,大同证券浙江分公司,未对互联网投资顾问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对企业微信管理不到位,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的人员通过公司企业微信接触客户并向客户进行营销。
需要注意的是,证券行业内对于从业人员的注册登记,有着严格规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是从业人员合规开展业务的基本前提。
浙江证监局认定,大同证券浙江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以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于此,浙江证监局依法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的处罚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处罚不仅针对公司,同样也对时任负责人柴华,公布了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但是大同证券官网显示,在2024 年 4 月 3 日,浙江分公司的负责人,已变更为张亚俊。本次问题存在时间又在其上任前。因此,现任负责人张亚俊大概率并未涉及其中。也不知道他对本次的处罚是否清楚。
(责任编辑:赵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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