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华源控股收监管函,事关关联交易

内容摘要中新经纬7月15日电 15日,深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李志聪、邵娜的监管函》(下称《监管函》)。深交所网站截图 《监管函》显示,根据华源控股2025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年9月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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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7月15日电 15日,深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李志聪、邵娜的监管函》(下称《监管函》)。

深交所网站截图

《监管函》显示,根据华源控股2025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年9月至2023年3月,华源控股子公司苏州华源中鲈包装有限公司向关联方苏州昌尊贸易有限公司购买汽车租赁业务,交易金额合计43.2万元。2021年11月至2024年12月,华源控股向关联方湖北庆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购买建筑装修工程业务,交易金额合计1655万元。

深交所指出,华源控股未就上述关联交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华源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6.3.6条第二项的规定。

华源控股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志聪知悉上述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未及时告知华源控股,导致华源控股迟至2025年4月才对外披露,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2.3条、第3.1.5条第一款和《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4.5.1条第一款、第4.5.3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董事会秘书邵娜知悉上述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未及时告知华源控股,导致华源控股迟至2025年4月才对外披露,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一款、第3.2.2条第一项和《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4.4.2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华源控股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以策划设计与生产制造为核心的包装方案提供商,于2015年12月在深交所上市。公司业务涵盖工业、食品、新能源等领域,提供金属、塑料、新材料等多元化包装方案的研发、设计及包装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二级市场上,华源控股15日收跌1.66%报8.28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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