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

内容摘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 据新华社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7个方面提出政策举措,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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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

据新华社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7个方面提出政策举措,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扩大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范围,深化政银合作,优化业务流程,进一步提升贷款便利程度。提高相关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最高提至不超过90%,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不超过30%最高提至不超过50%。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通知》提出,激励企业扩岗吸纳就业。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为其缴纳有关费用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扩大以工代赈政策覆盖范围和项目实施规模,广泛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通知》要求,做好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支持相关企业通过在岗培训等多种方式稳定职工队伍,优先组织相关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差异化职业培训补贴。鼓励技工院校招收相关失业人员,适当放宽招生年龄限制,帮助提升职业技能。

《通知》明确,优化就业服务。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开展就业岗位定向投放活动,完善困难毕业生实名帮扶机制,支持为困难人员提供专业化就业服务。强化就业援助兜牢底线,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政策。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稳就业政治责任,跟踪调度存量政策落实,不断完善稳就业的政策工具箱。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支持落实稳就业政策。加强就业影响评估,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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