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出手,“700号段”保护用户隐私

内容摘要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号码保护服务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号码保护服务业务试点工作。明确号码保护服务业务由应用平台提供方、基础平台提供方和业务使用方三者协同开展。为满足开展号码保护服务业务的码号资源需求,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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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号码保护服务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号码保护服务业务试点工作。明确号码保护服务业务由应用平台提供方、基础平台提供方和业务使用方三者协同开展。为满足开展号码保护服务业务的码号资源需求,并与固定、移动用户号码明显区分,便于用户识别,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700号段作为号码保护服务业务的专用码号资源,管理位长11位,使用位长15位。

《通知》明确了业务定义和业务参与方,明晰了应用平台提供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业务使用方等三方参与主体的责任边界和相关要求,强化合规经营、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加强商业营销电话防控等业务管理要求,限制应用平台提供方“转租转售”。

当前我国号码保护服务业务日均订单量至少为3.5亿,规划700专用号码,在形式上可以与手机号码明显区分,方便用户识别,在数量上可以满足未来快递、外卖、网约车等场景千亿级的码号资源需求。

考虑到业务开展涉及多方调整,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通知》设置了三个月试点准备阶段、三个月试点过渡阶段、两年正式试点阶段。试点过渡阶段结束后,将全部使用700专用号码开展号码保护服务业务。

《通知》明确指出,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管理业务试点和700专用号码申请。强化业务和码号分配的全流程管理,提升技术监管手段,有效支撑违规行为溯源,切实防范700专用号码被滥用。对于试点期间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业务参与方,将依法依规撤销试点资格,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出,各业务参与方应严格遵守码号资源管理、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实名制、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防控等各项规定,制定本企业相关落实措施,建立完善相关技术手段,加强业务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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