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芒微“一撤了之”难逃监管处罚 中信证券投行质量待考

内容摘要日前,中信证券(600030.SH)因在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芒微”)首发项目保荐过程中,存在三大违规情形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并对两位保荐代表人给予通报批评。事实上,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中信证券已有6位保代被罚,此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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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信证券(600030.SH)因在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芒微”)首发项目保荐过程中,存在三大违规情形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并对两位保荐代表人给予通报批评。事实上,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中信证券已有6位保代被罚,此前5月中旬,中信证券及4位保荐代表人也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据了解,辉芒微曾于2021年、2023年两度冲击IPO,保荐人均为中信证券。2021年12月22日,辉芒微申报科创板IPO获上交所受理。2022年1月7日,辉芒微被中国证券业协会抽中现场检查,2022年1月21日,其主动撤回申请文件,上交所决定终止对辉芒微的上市审核。

随后,辉芒微在2023年5月选择转战创业板并获得受理,在经历了两轮问询后,辉芒微于2024年1月又一次主动撤回上市申请。此外,根据监管函披露,在发行上市审核过程中,深交所依规对项目保荐人进行现场督导,这也让辉芒微二度撤回的真实原因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监管函显示,经查明,中信证券在执业过程存在三大违规行为,一是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经销收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二是对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流水核查不到位;三是未对发行人生产周期披露的准确性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

值得注意的是,因监管一系列处罚带来的资格受限,似乎已经对中信证券投行业务的开展带来影响。以5月14日上交所对中信证券出具的监管措施决定书为例,因“最近一年首发上市业务受到其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得适用再融资分类审核机制”,中信证券未及时报告相关情况且核查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上交所分别对中信证券及公司4名保代(李宁、吴鹏、黄艺彬、李婉璐)予以监管警示。

据不完全统计,中信证券2024年收到超过20张罚单,其中投行业务为重灾区。2024年1月,因保荐的恒逸石化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中信证券被证监会警示;同年4月,因在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中信证券及下属公司中信中证资本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同年5月,又相继因在保荐博涛智能首发项目和泉为科技首发持续督导过程中的违规被监管警示。(实习生熊峻渝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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