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支持LP冒险|Findme

内容摘要这也不符合合伙人精神和有限合伙制度。各位好,今天录一期。本来是我同事杨博宇写了一篇关于某地政府削减GP管理费的稿子,拿来我发现我有些话想讲,就在他的稿子基础上谈谈我的想法。首先事情是这样的。前几天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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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不符合合伙人精神和有限合伙制度。

各位好,今天录一期。本来是我同事杨博宇写了一篇关于某地政府削减GP管理费的稿子,拿来我发现我有些话想讲,就在他的稿子基础上谈谈我的想法。首先事情是这样的。前几天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其中第二十三条关于“管理费”的规定:那么这个办法是针对谁的呢?我问了投中研究院的刘璟琨院长,他给我的反馈大概是这几点第一,这个规定是针对政府投资基金的,不一定是针对市场化子基金的;第二,另一方面管理费可以收,但预列支。这种如果在基金清算的时候没有达到本金+管理费,那可能需要退回;第一点怎么理解呢?就是它首先针对的是政府投资基金,你可以理解为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地方政府产业基金以及战略母基金这一类;其实这类基金我接触不多,我原以为是不收管理费至少不按比例收管理费的,按璟琨的说法,条款一般都有管理费,但不一定给。最高的有能到2%的,但一般都会低于1%,甚至低于0.5%。那么到底是否针对市场化GP呢?按其他地方上的惯例,是有可能的。首先很多地方发布过类似的要求。《LP波谱》不完全统计的淮安市、高邮市等地的产业基金遴选GP的标准,管理费下降到1.5%。黑龙江省天使投资基金遴选GP,管理费标准为1%。另外璟琨给我看了一个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的文件,据说是来自国资委的规定,里边写的是直投部分收1.5%,投子基金的部分收0.5%,这是指政府投资基金。而实操当中,是延伸到了市场化子基金,就是说市场化GP在这里的管理费,也是1.5%。广东这个是否延伸呢?不知道。而且不知道有没有人知道。璟琨问了两个广东的合作伙伴,一个产投说不延伸,一个省属平台说要延伸。那么假设延伸的话,是什么概念呢?投中研究院在2024年6月发布的《2023投中私募股权基金业绩基准(Benchmark)》显示,2016年的基金,上四分位的DPI正好是1,也就是说,7年回本就可以成为“优秀”。如果套用广东《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就是说,2016年大概只有排名前25%的基金,才能收取(或者不退还)管理费。就这么个事情,就这么个概念。其实事情不重要。我一贯对历史和新闻没什么兴趣。一方面这两样东西里没多少真话,文学性太强,谣言我不信,辟谣我更不信。再一个,这里边power斗争太多,是非太多,掺和起来太累。所以这事我们抽象成现象谈就好了。首先有限合伙企业里GP管理费2%一直是惯例,不是标准,更不是规定。一直都有的谈。国内市场尤其是人民币市场,早年九鼎就搞过一次性收取3%,前海母基金做得时候也是先宣传少收管理费,搞直投提高流动性;峰瑞最初设立的时候,也试过调整管理费carry这些方案。但为什么这两年管理费越来越成为台面上的问题,因为它从GP的策略变成了LP的要求,这就把关系倒置了。有限合伙人就是契约,我们是合伙做买卖的,那合伙的契约或者说制度可以推广使用的前提就是责权利对等,那么对于GP的权益,我可以让渡一部分,甚至可以让渡一大部分,这是一码事,但你主动说你不给,或者说借给你还得还我,这就是另一码事了。我看珩昱投资的曹龙发了一个朋友圈,他谈的大概也是责权利的问题,里边有一句话是提到了合伙精神,就说不给管理费这是没有合伙精神。我首先认为这句话没错,而且很准确。但其实这句话保守了,问题也不止在所谓国资LP身上,合伙人文化甚至合伙人制度还搞不搞的下去,我看都是个问题。先说为什么曹龙说LP缺乏合伙精神是对的?因为有限合伙制里边,有限合伙人的核心内容就是不参与经营,但却分享利润,即使经营失败,有限合伙人也仅以损失出资额为代价。而GP不一样,普通合伙人要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这个机制之所以在英美用了这么多年,中国也从零几年就开始搞,它的合理性显而易见,有限权利、有限风险,无限权利、无限风险——公平又有效。好,可能有人会觉得,市场原则就是愿者上钩。国资LP即便是压管理费,要回购保底,也都是商业条款。人家没有使用行政权力要求你来募资对吗?你看这个《办法》开头就说了,基于市场化原则商定的。那就是商业条件,接受你就来,不接受你就不来。这个没问题。那么对GP来说。房子我自己租,员工我花钱招,机票酒店出差我自己承担,找项目还得落地反投,签了项目再call款,我再撑6-8年搞投后服务。钱我花了,事我办了,反投您拿到了,咱这叫哪门子合伙人啊?这钱跟贷款有啥区别呢?这里说一句您做LP但没有合伙人精神不过分吧?包括还有出资以后要求上IC的LP,人民币市场上也很多,对吧。这也不符合合伙人精神和有限合伙制度,有限权利才有有限责任,你要经营上的决策权,那你承担无限责任吗?当然强调一遍这不是所谓贬低或者价值评判,这就是一个结果认定:人民币市场上,这些LP确实没有接受合伙人文化,或者缺乏合伙人精神。当然你说有限合伙制度是不是一定是最先进最适合甚至最正确的,这是另一码事,这里不说了。那反过来LP也该问了,您GP合伙人,有合伙人精神吗?张楠前两年写过中国VC没有合伙人。如今看起来,不是当时没有,也不是现在没有,而是从来都没有。二十年前刚开始做的时候,大家还宣扬过硅谷那套合伙、平权的观念,现在除了启明还提一提,所有人干脆连谈都不谈了,都默认权力中心化,公司是老板的。我整理资料的时候见过,二十年前周志雄问过John Doerr,说你为啥不自己做一个Doerr基金,反而要给KPCB打工呢?这真是最“本地化”的真问题了。Doerr怎么回答的不说了,反正还不是是那套说辞。这里我还想说。所以有限合伙制里边,GP和LP要达成合作,权利对等,LP我们都知道要出的是钱,要承担的是有限责任;GP呢,承担无限责任,要提供的是1%的资金和业务能力,此外容易被忽略的一点,是你还要提供声誉,信用——这是你和LP达成对等关系中很重要的一个砝码。回来再谈,为什么LP现在对很多GP的声誉不买账?为什么中国风险投资这个市场,用信用、声誉去建立信任关系这么难?我觉得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对钱的态度不端正。一碰见钱就又爱又怕,无法正视它作为一个工具的优越性。你比如上次nova晚宴,我就问说各位青年投资人,有人信ai,有人信互联网,有人信产业价值,有人信团队精神,为什么就没人信钱呢?我个人认为钱或者说资本,作为社会工具在现代社会是有优越性的。《无名》里边日本人问给汪精卫做事的大鹏,你不知道梁朝伟是共产党吗?大鹏说知道啊,我无所谓身份,我跟日本重庆南京延安都可以是朋友,我只是买一个未来。日本人回应是,历史上骑墙派从没有好下场。电影里大鹏那个角色当然没有好结果。但我好奇的是,为什么政治只能押单边,而资本却可以买赛道里的所有选手呢?这不是资本作为工具(不说优越性)和政治作为工具最大的区别吗?现在很多LP和GP对钱的认识不足,我认为体现在很多人搞不清楚做蛋糕和分蛋糕的区别,这不是只有国资或者政府分不清楚,我看很多做投资的人也分不清。搞经济是做蛋糕,搞政治是分蛋糕。但投资这里的问题是,风险投资是做蛋糕还是分蛋糕?按照我们对市场经济的理解,当然是做蛋糕的,虽然和企业做蛋糕使用的工具不一样,看起来是用钱生钱,但你投出去的钱是面粉,收回来的钱才是蛋糕。很多人在LP出资这一步就当成是分蛋糕了。之前杨晓磊跟我讲过一个事,就是在某个会所里见到一位刚募了不少钱的gp,他原话是我觉得这哥们已经飘在半空中了,这明显是愚蠢,募了资就跟吃了蛋糕一样。很多人把做蛋糕分面粉的步骤也当成分蛋糕了。或者好比说种地。你现在雇人帮你播种,秋天收了大家分成,那么你现在给我的麦粒就是种子,不是粮食啊。你一上来就防着我把偷种子吃,这地还能种吗?我一直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有它的优点的。尤其是以国家本位为前提的话,现在我们的体制更有竞争力。因为它战略上更统一,战术上更灵活对不对?可现在支持风险投资大战略统一了,你该灵活的地方不灵活,这不全拧巴了吗?这不到最后还只是“原则上支持LP承担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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