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也须落实“性侵前科禁入”的硬性要求

内容摘要因猥亵女大学生而被开除党籍的男教师,还能继续到大学保卫处任职?据安徽师范大学纪检委的文件显示,2018年5月至12月,教师朱某某“利用师生关系和外出调研之机,对个别女学生多次有猥亵、性骚扰行为,导致该生受到严重伤害”,学校纪委决定给予朱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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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猥亵女大学生而被开除党籍的男教师,还能继续到大学保卫处任职?

据安徽师范大学纪检委的文件显示,2018年5月至12月,教师朱某某“利用师生关系和外出调研之机,对个别女学生多次有猥亵、性骚扰行为,导致该生受到严重伤害”,学校纪委决定给予朱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行政上给予相应处分。但是,在2023年该校一份关于保卫工作的文件中,朱某某却赫然成了“联系人”。

对此,学校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一度回应记者称:“因为原先他是做老师的,文字功底各种还不错,然后保卫处把他借过去,让他做一些基本的文字材料、协助送材料之类的……等于学校就给他留了一口饭吃。”

在事件引发公众关注之后,6月4日,安徽师范大学做出通报:停止朱某某的一切工作,“依规依纪依法对朱某某以及将朱某某借用到保卫处工作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相对之前的“留一口饭吃”的表态,安徽师大最终还是回应了公众的质疑,态度有了积极转变。大学必须守住师德师风的底线,也必须落实“性侵前科禁入”的硬性要求。

朱某某利用教师身份,多次猥亵女生,开除党籍之后,依然被“留一口饭吃”;从事着高校严肃的保安工作,却有昔日的猥亵“前科”,这怎么看都让人很不解。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亮出了大学教师的道德红线:“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况且,猥亵行为本身还涉及治安管理违法,乃至刑事犯罪。

有猥亵、性侵前科,就别想当老师!就应该被逐出高校,而不仅仅是狭义上的“教师岗位”,这既是党纪国法的要求,也是社会的共识,不应该有什么“操作空间”。

近年来,我国建立了严格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对于有性侵违法前科者实施严格的“泛教师”岗位职业禁入。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专门下发了《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学校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既包括强奸等刑事犯罪信息,也包括因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猥亵行为被处罚的信息。《意见》还明确:对高校教职员工“要参照本意见执行”。所以,朱某某哪怕作为高校的“勤杂人员”“安保人员”,哪怕之前的猥亵不构成犯罪,只是治安处罚,也是应该被职业禁入的。

高校里面有部分大学生依然是未成年人;哪怕已经成年了,在高校相对封闭的环境当中,也要防范“问题”教职工利用特殊的教育、管理关系实施不法侵害。这正是建立包括高校在内的性侵前科禁入制度的目的所在。

相信“停止朱某某的一切工作”,不会是校方处理的终点。性侵前科禁入制度的初衷,就是将违法者、败德者逐出一切与教育有关的岗位,避免他们利用职务身份与学生接触。必须守住“性侵前科禁入”底线,坚持对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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