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迎来合并后首份罚单,A类投行含金量待考

内容摘要随着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恒盛”)IPO现场检查结果尘埃落定,国泰海通(601211.SH)也迎来合并后的首张投行业务罚单。5月23日晚间,深交所发布了对中鼎恒盛的纪律处分决定。与此同时,包括审计机构容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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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恒盛”)IPO现场检查结果尘埃落定,国泰海通(601211.SH)也迎来合并后的首张投行业务罚单。

5月23日晚间,深交所发布了对中鼎恒盛的纪律处分决定。与此同时,包括审计机构容诚所、法律服务机构北京海润天睿律所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在内的多家机构同样集中收到罚单。

其中,在《关于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中,深交所指出,国泰海通和项目保荐代表人贾超、陈金科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五方面违规行为:一是未充分关注发行人存在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未对发行人财务信息的可靠性予以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二是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研发费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三是未充分关注发行人收入确认存在的不规范情形,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四是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流向以及关键岗位人员的资金流水核查不到位;五是未督促发行人及时披露对赌协议的特殊权利条款。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是对贾超、陈金科给予六个月内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处分。在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11月22日期间,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二是对国泰海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1月中证协公布的《2024年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中,原国泰君安和海通证券的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刚刚被中证协升级,双双由此前2023年度的B类升级为2024年度的A类。

对于合并后的国泰海通而言,此次处罚在敲响投行业务执业质量警钟的同时,也引发了市场对其内控合规的关注。能否妥善解决遗留的各类潜在问题,或成为决定未来能否蝉联A类投行的关键因素。

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显示,国泰海通旗下目前共有27名保代进入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C(处罚处分类),其中多数人员来自原海通证券。就在今年3月,因涉及此前主动撤回IPO的上海梦创双杨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属于海通证券的两名保荐代表人费哲君和石迪,被上交所作出自律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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