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从严监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和使用进度缓慢

内容摘要  中新社北京5月15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15日发布消息称,近日公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下称《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新规从严监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和使用进度缓慢。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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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5月15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15日发布消息称,近日公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下称《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新规从严监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和使用进度缓慢。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现行募集资金持续监管规则主要为《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下称《2号指引》)。为适应新形势下严格募集资金监管的工作需要,本次修订将《2号指引》名称修改为《监管规则》,在规范性文件内部体系中由监管指引层级提升至基础规则层级,引导市场各方更加重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强调募集资金使用应专款专用,专注主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对募集资金使用提出总体要求,强调应坚持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明确超募资金最终用途应为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注销,不得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从严监管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和使用进度缓慢。明确募集资金用途改变的情形,包括取消或者终止原募投项目而实施新项目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等,在此基础上强调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适用的罚则。强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上市公司发现相关情形时应主动进行信息披露,防止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对于募投项目需要延期实施的,要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强化募集资金安全性。对资金账户实施更严格监管,强调进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也应通过专项账户实施,开展现金管理应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督促中介机构履职尽责。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保荐机构应发表意见,说明原因及前期保荐意见的合理性。(完) 【编辑:周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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