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专业人士来南沙 可提供六大执业服务

内容摘要相关办法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新快报讯 记者黄闻禹报道 日前,《广州市南沙区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执业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挂网公开。《办法》是广州推进与港澳专业管理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重大尝试,有助于推动粤港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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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办法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新快报讯 记者黄闻禹报道 日前,《广州市南沙区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执业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挂网公开。《办法》是广州推进与港澳专业管理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重大尝试,有助于推动粤港澳三地在专业服务领域的深度融合与协同创新,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以行政确认的方式,明确在港澳登记成立的机构和具有港澳居民身份的自然人,取得特区政府或者特区行业协会认证认可的专业资质、职业资格,并符合特定领域执业要求的,可在南沙工程建设、城市规划、医疗、动物医学、教育、旅游六大领域提供执业服务。

同时,《办法》明确,根据《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授权,鼓励在广东省内其他地区执业的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在南沙区直接提供服务,吸引更多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直接在南沙执业。

《办法》规定,前来南沙区执业的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应当在南沙区开展执业的1个月内,通过粤港澳大湾区职称和职业资格一站式服务平台,或者向南沙区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认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完成核实并符合执业认定条件的,南沙区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此外,《办法》明确了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在工程建设、城市规划、医疗等领域的执业类别、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规定港澳在南沙设立的医疗机构必须遵守内地技术规范,准许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港澳药品和医疗器械;对接港澳仲裁规则,为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提供多样、高效、便捷的解决矛盾纠纷途径和服务。

《办法》建立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日常联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其诉求问题;制定港澳专业人士培训计划,为其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服务,帮助港澳专业人士尽快适应内地工作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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